挨了鞭挞的不止是刘季与樊哙,为了警告和体现秦律的庄严性,被动斗殴的民?也每人挨了一到三鞭,哪怕是重伤的民?也没有例外。这里是不是也体现出秦律的“不管缘由”和“不讲人情”呢?
县令的判决传到吕哲的耳朵里时,他对判决充满了感慨。“暴秦”几乎是历朝历代对大秦的定性,然而这种定性是充满恶意的。
简单而言,不是暴乱的六国叛军不知道法律的重要性,而是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富丽堂皇的理由。
身为一个现代人,吕哲怎么能不知道法律的庄严性,而对法律的践踏恰恰是从秦亡之后留下的祸根,哪怕是现代的天朝法律也是一种权贵玩弄的笑话,这恰恰是历史遗毒。
一段关于刑法和判刑的严肃过程让吕哲感慨了很久,他没有当过特权阶层不了解玩弄法律好处,从来都是小民的经历让他产生了一种想法。
“要是大秦没有亡国,法律的庄严会被践踏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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