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个问题我只是简单的提一下。
接下来是根据你们双方提供的分析结果,我总结出来的一个我自认为关键的东西。
那就是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的管理义务。
我现在听到你们说起的,都只是基于书面事实进行的判断。
书面材料上说死者打开了车锁骑行,就是打开车锁骑行。
但事实究竟如何?
没有一个人是经过实地的考察得出结论的。
当时,死者以及死者的同伴们,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打开车锁的?
或者说,共享单车的车锁是不是很容易打开?
这些都是问题。
如果,能从事实上证实,这些共享单车的车锁是可以被轻易打开的,有也只是摆设。
那么,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肯定,运营公司并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?
但是,如果这些车锁非常坚固,必须经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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